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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1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账结算管理
第五章 资金筹集和使用
第六章 存货管理
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十章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 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二章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
第十六章 附则
梁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梁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梁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遵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以提高经营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经济核算,强化内部约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控制和分析,及时编制财务报告;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税务管理,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优化财务结构,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账簿,开展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相关准则、规定,研究和制定公司内部财务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合理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公司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监督预算的有效实施;
(四)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现金流管理体系,对现金流向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五)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一体化筹融资管理体系,落实公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筹集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六) 负责及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做好分析、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 负责公司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财务人员的考核、管理;
(八) 负责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并搞好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
(九) 其他需要财务部参与的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八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订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会计科目,对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提供可供遵照执行的具体政策。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应用计算机编制的凭证、账簿,必须符合会计电算化规范的要求。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相互可比,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一条 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编制会计凭证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总监复核。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十二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对实物、往来款项进行监督。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发票管理制度,由财务部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发票开具与管理人员,严防发票遗失,严禁为其他公司代开、虚开发票。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统一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软件提供商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资质,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电子档案)妥善保管。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账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十八条 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的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因非公务原因借支公款。财务部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按现金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现金。
第十九条 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存款的收付,月末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报财务总监并及时处理,保证账实相符。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好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二十条 加强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登记、领用制度。票据印鉴实行档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妥善保管好空白的银行票据,银行预留印签章和网银经办、授权密码必须分开保管。
第二十一条 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分析,对账龄较长的往来款项,寄送询证函进行核对。对超过正常账龄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人员,并进行持续追踪直至收回,对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报告给公司。
第五章 资金筹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融资的成本、资金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筹资规模。
第二十三条 筹资方式主要向集团内部贷款,按集团资金统借统还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应按计划使用资金,合理调配资金,避免资金闲置积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率。
第二十五条 筹集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新增贷款或融资项目,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原有贷款的转贷须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章 存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存货入库、发出根据存货性质、管理需要确定适合的计价入核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计提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原账面成本,报经公司同意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历史成本原则核算,在取得时以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包括买价和其他相关费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投资的期末计价按照投资的分类分别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可靠性研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有关的财务核算工作,根据相关协议及时、准确进行财务处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卡片登记工作,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台账登记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 |
净残值 |
折旧率 |
(一)房屋及建筑物 |
20-40 |
2.00% |
2.375%-4.75% |
(二)机器设备 |
5-25 |
2.00% |
3.8%-19.00% |
(三)交通运输设备 |
4-10 |
2.00% |
9.5%-23.75% |
(四)专用设备 |
5-35 |
2.00% |
2.71%-19.00% |
(五)电子设备 |
3-22 |
2.00% |
4.32%-31.67% |
(六)其他 |
5-10 |
2.00% |
9.5%-19.00% |
第三十五条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六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经中介机构统一鉴证,上报集团公司批复后处理。
第九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根据情况分别处理。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尚未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计入工程成本,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且属于筹备期的计入管理费用,达到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且不属于筹备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单项工和报废以及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已计提折旧不再调整。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的使用寿命期限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取得当月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第四十条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其预计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十一章 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确认各项收入。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据对外签订的销售、工程承揽、服务等合同、协议等进行收入计算及确认。相关人员应加强合同、销售发票、各种凭证等文件的保管和相互核对工作。
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成本与收入相配比的原则,及时、足额、准确地计量成本和费用,以正确核算经营盈亏。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标准要准确,不得少摊或多摊费用调节成本。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应真实、合理、充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日常费用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各项费用报销规定及签批权限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部每月进行成本费用的检查、分析。
第十二章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年年初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目标,把目标分解至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四十七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按有关规定作相应纳税调整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战备发展目标以及资金情况,决定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报告的编制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确保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信息可比、编报及时。
第五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十三条 公司持续推进管理会计工作,协调各方面资源为管理会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公司管理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每季度定期上报财务分析,并根据管理需求不定期上报专项分析。
第五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部应通过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对上一会计年度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评价过去的经营业绩、衡量当下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
第五十六条 税务管理遵循合法合理筹划及成本效益原则,在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筹划,综合平衡节税效益、管理成本,防范税务风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应切实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纳税的观念。财务人员要密切关注税务法律法规及有关优惠政策的变化,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和优惠政策争取,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实现价值输出。
第五十八条 做好重大事项的涉税评估工作。公司重大投资、经营、资产重组或处置事项应当制定涉税评估方案,开展事涉税评估,从公司整体出发,综合权衡各种成本及税负,结合公司战略、经营风险管理等需要,合理确定交易结构,采用最优方案,降低综合税负,防范税务风险。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
第五十九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的范围应包括: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备查账),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会计制度及规定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会计资料。
第六十 条 公司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定期将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移交、保管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期必须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制度,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需写出查阅档案的书面申请,注明查阅范围,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人员应严格登记。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借阅报告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经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