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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1
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梁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二、本办法适用于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三、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梁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四、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五、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六、 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七、 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八、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
九、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十、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十一、 外包施工队员工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生产通讯,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梁山县第二水厂建设项目项目部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