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7360555
发布时间: 2023-11-28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
2、危险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并有专人监护。参加作业的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
4、作业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作业负责人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梁山县第二水厂建设项目项目部
2021年9月6日